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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管理的规定

2009-02-18 12:10作者/编辑: 四川殡葬网 来源:scbzw.com阅读次数:1760

 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47号

《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5月1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决定,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高强
科技部部长徐冠华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 

              
○○六年七月三日

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