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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03-25 07:16作者/编辑:四川殡葬网来源:四川殡葬网阅读次数:1875

 

序号
项目
内容
 
1
信息名称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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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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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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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江府办〔2007〕56号
6
信息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殡葬改革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条例》作为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学习宣传,在全社会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和执行殡葬管理各项政策法规。
二、实行目标管理,逗硬考核
(一)为加强领导,确保殡葬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将此项工作纳入2007年度目标考核,县政府督办要加大对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的督查力度。
(二)各乡镇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火化、处罚深埋不留坟头率达100%,其中全县平均火化率不低于70%(7周岁以下儿童除外)。
三、严格执法,依法治葬
(一)齐抓共管,各尽其责。根据法律规定,县民政局是殡葬事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殡葬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公安、工商、国土、卫生、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殡葬事务的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条例》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本乡镇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宜,配合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对各类执行案件依法实施执行。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具体行使监督、检查、协调、案件的审查、执法等职能,指导、综合协调全县殡葬管理工作。
(二)强化管理,严格执法。要按照《条例》规定,严格殡葬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要建立殡葬管理信息员制度,及时掌握本辖区殡葬工作信息,要继续对本辖区内未处理的死亡土葬者进行清理,并依法进行处理。对罚没收入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严禁座收、座支,严禁挪用,严禁使用非罚没收据收款,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全县的殡葬执法秩序。
(三)严格收费,规范服务。为了有利于推进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县殡仪馆在本年度内对农村死亡人员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定额收费制,凡在基本服务项目内全县统一按每火化一具尸体收取560元(基本服务项目指:尸袋装尸、抬尸、消毒、运尸、普通炉火化、骨灰收敛、普通骨灰盒)。原仓山工委所辖乡镇因里程原因产生的运尸差额费,由县殡葬管理所以乡镇为单位核定报县殡葬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在财政预算的殡葬专用经费中给予补助。
四、加强经费管理
殡葬罚没收入一律缴入县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主要用于殡葬事业支出。财政预算给乡镇的殡葬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减免或补贴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死亡人员的火化费用,培训、宣传、奖励从事殡葬管理工作人员办公经费等开支,由乡镇经办人员、分管领导、乡镇长签字后据实报销;财政预算给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投入、奖励有关人员,对乡镇领导小组的考核,全县性的殡葬工作会议、培训工作人员、殡葬宣传活动,殡仪馆、公墓等服务设施的投入。

附件:中江县各乡镇火化遗体年度目标



附件:
中江县各乡镇火化遗体年度目标
乡镇名称 2007年火化率达(%)
凯江镇 90
东北镇 80
南华镇 80
回龙镇 80
通济镇 80
永太镇 80
黄鹿镇 80
集凤镇 80
富兴镇 80
辑庆镇 80
兴隆镇 80
龙台镇 80
永安镇 80
双龙镇 80
玉兴镇 80
永兴镇 80
继光镇 80
仓山镇 80
广福镇 80
会龙镇 80
杰兴镇 80
南山镇 80
古店乡 80
悦来镇 60
柏树乡 60
白果乡 60
清河乡 60
高店乡 60
石笋乡 60
太平乡 60
民主乡 60
永丰乡 60
元兴乡 60
通山乡 60
石龙乡 60
合兴乡 60
万福镇 60
普兴镇 60
联合镇 60
冯店镇 60
积金镇 60
太安镇 60
青市乡 60
瓦店乡 60
石泉乡 60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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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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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殡葬 管理
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11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12
公开程序
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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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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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EE000-03003-2007-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