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频道 > 成都政策

成都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07-2020)

2009-03-16 02:16作者/编辑:四川殡葬网来源:四川殡葬网阅读次数:2114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07—2020)》和《成都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07-2020)》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07—2020)》、《成都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07-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成都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07-2020)  
   
     殡葬事业是一项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事业,主要包括殡葬改革、殡葬服务和殡葬行业管理三个方面。制定并实施好成都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国家发改委《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及《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加强殡葬行业管理为目标,提出了2007—2020年期间成都市殡葬事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市做好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殡葬事业发展现状和形势  

(一)基本情况。 

1.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入。1997年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成都市深入贯彻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土地资源和保护环境,殡葬改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中心城区和温江区、新都区、郫县死亡人口火化率达到100%,全市死亡人口火化率达到85%。文明办理丧事、文明祭奠方式逐渐为广大群众接受,接受骨灰安放、树葬、草坪葬等骨灰处理方式的群众逐渐增多。  

2.殡葬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市的殡仪服务体系和面向城镇居民的骨灰安葬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火化设施得到较大改善,服务质量逐步提升。全市共有9个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提供遗体接运、冷藏、悼念、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殡仪服务。全市共有7个不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服务站,分布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蒲江县、新津县7个没有殡仪馆的区、县,主要提供遗体接运服务,部分还提供遗体冷藏、悼念等其他殡仪服务。全市共有33个经营性公墓(包括墓地和塔陵),其中9个分布在中心城区,其余24个分布在除郫县以外的其他区(市)县。已入葬墓穴(塔位)约20万个,还有已建成未使用的墓穴和骨灰安放设施约26万个,预计还可建设50万个,能够满足规划期内城镇居民骨灰安葬需求。  

3. 殡葬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随着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和殡葬行业的发展,成都市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政府、有关部门颁布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规范殡葬服务机构审批、登记、价格、用地、纳税等行为,取缔非法殡葬设施,查处非法从事殡葬服务的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1.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个别地方殡葬改革力度不够,火化率偏低。骨灰处理方式仍以入墓为主,节约土地、环保文明的殡葬方式尚未普及。  
2.殡仪服务设施服务能力需要加强。有的殡仪馆设施设备陈旧,服务能力不足;有的殡仪服务站无独立场地,不能较好满足群众办理丧事需求。  

3.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加强。目前全市有经批准的农村公益性墓地8处,其中双流县6处,崇州市、大邑县各1处。农村居民在房屋周围、自留地埋葬骨灰的现象比较普遍,集中墓地在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均有分布,规模大小不一。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需求十分迫切。  

(三)面临的形势。保证基本殡葬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质,保障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推进殡葬改革是政府承担的重要职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力量进一步参与经营性殡葬服务,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为保证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深化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水平。 

成都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殡葬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也将促进群众殡葬观念、习俗转变,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同时,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对成都市殡葬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让殡葬设施成为统筹城乡基础设施的有机组成部分;使保障农村居民丧葬需求成为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任务十分繁重。  

二、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完善全市殡葬服务体系,加强殡葬行业管理,为成都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城乡殡葬事业发展,兼顾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丧葬习俗和城镇发展实际,服务于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控制总量,优化布局。科学规划,合理控制全市殡葬设施总量。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优化殡葬设施布局,节约用地,集中发展。  

3.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认真贯彻殡葬法规政策,加大殡葬法制建设力度,规范殡葬行业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4.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出发,不断提高殡葬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困难群众丧葬需求。 

(三)发展目标。 

1.深化殡葬改革。 

(1)全市火葬区死亡人口火化率达到并保持100%。 

(2)革除丧葬陋习,营造文明和谐的丧葬氛围。 

(3)完成平坝地区、浅丘散坟和规划点外集中墓地整治工作。 

2.完善殡葬服务体系。 

(1)保留全市现有9个殡仪馆和7个殡仪服务站。 

(2)经营性公墓总量控制在现有33个以内。 

(3)农村公益性公墓满足全市农村居民骨灰集中安葬需求。 

3.加强殡葬行业管理。 

(1)制定完善成都市殡葬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比较完备的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监督管理制度。 

(2)规范城市丧葬用品销售和丧事活动。 

(3)依法查处非法殡葬设施和非法从事殡葬服务的行为。  

三、殡葬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深化殡葬改革。 

1.合理划分火葬区与土葬改革区,巩固提高火化率。根据人口密度、地貌特征、交通状况,科学、合理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进程适时调整,扩大火葬区范围。加强火化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与执法相结合的火化管理责任制。  

2.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倡导环保、文明殡葬。每年3月作为全市“殡葬改革宣传月”,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节俭、文明办丧,自觉参与殡葬改革。依法查处封建迷信用品,倡导文明祭祀。倡导骨灰存放、树葬、草坪葬、抛撒以及深埋不留坟头等骨灰处理方式。 

3.建立骨灰处理管理机制,治理乱埋乱葬现象。结合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进程,探索建立火化后骨灰处理管理机制,预防公墓外建坟乱葬现象。治理“三道”(铁道和国道、省道公路两侧视线范围内)、“两区”(城市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乱埋乱葬现象,规划期内完成平坝、浅丘地区散坟和规划点外集中墓地整治工作,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体系。构建以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提供殡仪服务,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殡葬服务体系。 

1.加强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的建设、改造。满足群众悼念遗体、办理丧事需求,引导丧事活动从公共场所转移到殡仪服务场所;改造设施、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提高服务质量。  

2.控制经营性公墓发展。全市现有经营性公墓已能满足规划期内城镇居民骨灰安葬需求,规划期内不再新建经营性公墓。通过布局规划限定每个经营性公墓面积,遏止其扩张用地行为。鼓励、倡导骨灰安放、树葬、草坪葬等节约土地、绿色环保的安葬方式。  

3.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中心城区不建公益性公墓;中心城区外平坝地区原则上2—4个乡镇(街道)设置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交通不便的山区、丘陵地区原则上1—3个乡镇(街道)设置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墓地应尽可能选址于荒山瘠地。鼓励、支持、引导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内设置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遵循切合实际、循序渐进、分期实施、逐步覆盖的原则,由各区(市)县财政出资建设,区(市)县民政部门负责业务监管。逐步将农村散坟、规划点外集中墓地迁移到农村公益性公墓。 

(三)加强殡葬行业管理。 

1.加快殡葬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制定完善成都市殡葬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