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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殡葬管理现状及深化殡葬改革措施

2009-07-17 03:48作者/编辑:四川殡葬网来源:德昌县民政局阅读次数:1901

 

德昌县处于成昆铁路与 108 国道中段,攀西腹地。近年来德昌经济发展迅速,市场繁荣,旧城镇改造已初具规模,城市化的推进使城区街宽灯明,为德昌又增色不少,因而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和经商者前往。然而近20万人口的县竟没有一处公共墓地,这与经济的快速发展极不协调,且受“入土为安”传统观念的影响,居民死亡后即使是火化后也总要找个地方安葬。亡者家属看上哪儿就将亡者葬在哪儿,有土地的农民便在自家承包地、自留地中安葬,没有土地的机关、企事业人员和城区居民便在成昆线、 108 国道旁和城区附近等国有土地上无规格、无序列的乱埋滥葬。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铁道边、国道旁的乱坟岗成了“城中坟”,实在有碍观瞻。清明、春节期间悼念亡人的魂幡迎风招展,焚香燃蜡、烧钱纸,搞得两道旁及城区附近烟雾缭绕,污染环境,虽每年均对此进行清理,但收效不大。严重的影响了城区人民的生活、生产及身心健康,城区居民反映强烈。
一、殡葬管理步履艰难,究其原因主要有:
1 、对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长期以来对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未做到深入细致,家喻户晓,使广大人民群众不了解党和政府对殡葬管理、丧事活动的要求和规范。虽然规划了火化区和土葬区,也制定了殡葬管理办法,如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去世后,不进行火化的不发丧葬费,但由于人们的观念未转变,顶风行事的情况大有人在。
2、对殡葬管理的政策调研不足,在众多的调研文章中,少有涉及殡葬管理的。由于疏于调查研究,不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就无力按照有关法规并结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3、殡葬管理经费不足,使之不能较好的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措施建议。
(一)加大殡葬法规的宣传和殡葬管理的调研力度。殡葬管理是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对人们的殡葬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的重要民政工作,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殡葬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群众,通过对殡葬的管理,取得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双重效益。因此,只有通过殡葬法规的深入宣传,才能让人民群众了解党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和要求,才能用法规去检查和审视自已的所作所为是否合法,才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从而达到遵法守法的要求。民政部门通过对法规的贯彻执行,才能达到用法规指导和规范公民丧事活动的目的。依法管理才具有其实际意义和说服力。
各级民政部门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就是应下大力气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充分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反馈给政府,为政府制定既符合党和国家政策的法律法规,又能满足广大群众意愿的管理规范,避免群众和政府对立的尴尬局面。
(二)多元化、多渠道的筹集资金,以解决殡葬管理中的资金不足问题。资金不足是长期困扰殡葬管理的一大难题,德昌县公墓至今未启动,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无开办资金,经预算从征地到启用第一批墓地约需资金百余万元。早在03年县政府办公会议就指出:“殡仪馆、公墓的修建宜采取个体私营投资自建的形式,由县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扶持”,从政策上给予了倾斜。从目前看殡仪馆已在政府的支持下建起来,但公墓还无投资者问津,说明要投入如此庞大数目的资金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德昌财政要对其大幅度投资的可能性不大。县民政部门也无其它额外收入来投入,能否将资金数目分化,采取多元化、多渠道的方式筹集资金,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由于公墓是属公益性质的,是为本社区的居民提供服务的,它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远远高于经济效益,故而可借鉴外地经验由政府出资一部份,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一部份,县级民政部门也想法自筹一部份,丧者家属先预付一部份,向银行贷款一部份,修建单位先垫支一部份等办法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三)积极做好殡葬管理规划,认真落实殡葬管理任务。殡葬管理应把工作的重点落在“理”上,治其事为理,就是说要对主管的事务进行规范,并将规范变为公众的自觉行动,如果对主管的工作既不制定规范,又不去实施规范,那就是只管而不理了,这就是对工作的不负责,是失职。所以,民政部门应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设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的规定,协助政府制定详尽的殡葬管理规划,积极争取政府将“殡葬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遵照“积极进行法制建设,严格依法管理”的殡葬管理要求:1、推动殡葬改革;2、发展殡葬事业; 3 、加快殡葬设备与丧葬用品的生产与管理。根据德昌处于山区荒山、荒坡、瘠地较多的实际,目前应把管理重点放在改革土葬上,认真执行和落实:“每个县建一个殡仪馆,一处城镇公用墓地和一个殡葬管理所,每个村建一处公益性墓地和一个红白理事会群众自治组织”的土葬改革任务,划定一片荒山瘠地为公墓,严格土葬管理用地规定,并要求埋一座坟,必须栽活 3—5 棵树,这样就会达到既能节约土地,又能绿化荒山瘠地的良好效果,也符合党中央退耕还林政策,且还能适应群众“入土为安”的思想观念,也解决了乱埋乱葬,同时还应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从而达到殡葬改革的最终要求。